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事务部负责人达锋涛律师,青年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郑善勋律师根据承办案件所撰写的《王某某诉某区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案——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文,经《年度案例50佳》秘书处初审、专家评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三审”,成功入选并收录于《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商事·刑事·行政卷》。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法治宣传、社会预期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出版社与教授加案例研究中心联合策划出版“年度案例50佳”丛书,该系列丛书以其“高规格、严选拔、新体例、大推广”为特色。该丛书之一为律师实务系列,收录了包括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行政领域等100篇来自全国律师的优秀案例分析,经过严格选拔、专家评审等最终集结成册。
典型意义
本案因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经历了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程序、劳动者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本案系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决定了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安全运行。本案经历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充分体现了行政争议领域两大救济程序各自特有的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以及两大行政救济程序的衔接。
某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发挥行政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依法对某区人社局对劳动者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了审查。某区政府通过行政复议对某区人社局进行监督,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提高工伤认定的案件质量,促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好、用好工伤保险基金,切实保障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发挥司法监督、解决争议职能,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依法对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劳动者、用人单位分别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如何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如何把握证明标准等问题。
本案的价值在于,通过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代理人或法律顾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员工权益,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等指明了方向,生动诠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本案对执业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工伤认定案件等相关实务工作,起到了鲜活的示范作用。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对本案例点评时指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型用工模式层出不穷,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纷繁复杂,加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衔接不畅等原因,实践中工伤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呈现碎片化倾向,导致工伤认定结论尺度不一、多有争议。工伤认定作为行政确认行为,与传统高权行为存在区别,不能简单套用“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本案中,根据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自职责和角色定位不同,宜配置差异化的证明责任和核实义务。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构建体系化、类型化的举证责任模式,对于统一工伤认定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最大限度保证工伤认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