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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炜律师接受中新社采访,谈“羊毛党”面临的法律风险

新闻资讯 2024/11/13

眼下正值“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网络消费迎来热潮。自2021年起,各大电商平台陆续推出只要消费者认为购买的实物不符合预期,便可申请“仅退款”,无须退还货物的售后服务机制。然而近来一些人滥用该规则,将“仅退款”变成“0元购”,成为“薅羊毛”的代名词。

基于上述社会现象,2024年11月6日,中国新闻社网采访了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陈红炜律师,就“羊毛党恶意使用仅退款这项售后条款后面临的法律风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去约束并规范这种交易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


记者:1.对于一些买家用网络图片/PS图片/调包等方式寻求售后退款,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陈红炜律师:首先,该行为可能会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如其用网络图片/PS图片/调包等方式寻求售后退款,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除了可以要回已退款项之外,还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因恶意退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因为恶意行为导致商家的名誉受损,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等。

其次,该行为很有可能会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消费者用网络图片/PS图片/调包等方式求售后退款,是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因此当退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2.关于买家“仅退款”申请是否为恶意或故意行为,需要由谁通过哪些方面来作出界定?

陈红炜律师:由于平台系消费者和商家交易行为的管理者,因此,平台有责任对“仅退款”行为是否为恶意进行认定,若消费者或商家对认定结果不服,则可向约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委或法院作出认定。


记者:3.各大平台的“仅退款”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平台本身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红炜律师:《电子商务法》中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可利用此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交易、价格或与他者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增加不合理条件。因此,就各大平台的“仅退款”政策而言,除非商家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平台就需因其单方承诺而负连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商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主张让平台和“羊毛党”共同承担赔偿。


记者:4.面对恶意仅退款的买家,商家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红炜律师:首先,商家应善用电商平台的申诉机制,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对于恶意滥用了这一规则的消费者而言,其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不当得利,商家作为受损一方,应妥善保留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消费者归还货物或接受折价补偿。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额外诉讼费用,商家也能请求对方承担。最后,若发现存在刑事犯罪行为,商家亦可向警方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