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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锋涛律师、郑善勋律师出庭为顾问企业保驾护航

新闻资讯 2023/06/18

2023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北京某公司行政诉讼一案。四中院院长单国钧担任审判长、行政庭负责人武楠担任审判员,海淀区副区长程培衡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海淀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百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曾系我所顾问企业第三人北京某公司员工。王某称,其在某日下班路上不慎踩空摔倒,腰部受伤,向海淀区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取得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北京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并不认可。达锋涛律师、郑善勋律师经审查材料后认为,海淀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遂经北京某公司的委托及授权,依法向海淀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海淀区政府经复议审查认为,海淀区人社局作出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海淀区人社局重新处理。王某不服,将海淀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恢复《认定工伤决定书》。海淀区政府认为,王某并无实质证据证明其是在下班路上摔伤,因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系由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四中院在庭前举行了证据交换,初步总结矛盾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思路。当日庭审历时两小时,庭审程序规范、法庭调查细致、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诉讼各方的意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原告受伤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这一争议焦点问题,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充分保障各方陈述意见的诉讼权利,庭审有序进行。  庭后,达锋涛律师指出:企业依法合规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单位亦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合法方式维护单位权益。本案中,劳动者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单位及时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监督权予以纠正。在行政诉讼中,也充分证明了作出复议决定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郑善勋律师表示,就本案来看,律师执业不仅应全面、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还应掌握其他学科知识。例如,本案中,在分析各方证据材料基础上,代理律师查阅了《外科学(第9版)》腰椎退行性疾病之腰椎间盘突出症一节,对腰痛与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此外,就企业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关系而言,可能涉及众多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赋予“民”(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依法依规行使相应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员工相较于企业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对合法的该支付的 款项不应少付,对于依法不应支付的款项可以拒绝支付。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机关,当然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也绝不应该因为惧怕涉诉、惧怕涉访,因此纵容具有恶意的、甚至“碰瓷”的劳动者。  当日庭审,海淀区副区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本案系因职工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工伤保险制度是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认定准确与否决定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安全运行。海淀区政府通过行政复议对海淀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促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好和用好工伤保险基金,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有序运行,区政府后续将继续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与支持,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达锋涛律师简介: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刑事部负责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法律专家

北京市律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家组副秘书长

北京市法律风险与合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服务中小企业家协会全国优秀律师


郑善勋律师简介: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事务部负责人

高级企业合规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讲师

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