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全国人大网公布《监狱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对《监狱法(修订草案)》提出了17条修改建议,并通过全国律协报送全国人大。同时,刘玲律师还以公民身份在全国人大官网提交该建议。
2025年5月26日,北京刑事辩护公众号以《〈监狱法〉修改建议全文》为题,全文刊发刘玲律师的修改意见。刘玲律师|| 对《监狱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文章推出后,引发广泛关注,阅读量过万,收到300余条留言和私信。
2026年4月30日,新修订的《监狱法》正式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刘玲律师提出的这17条建议中,有两项内容在正式公布的新《监狱法》中得到体现,分别涉及法律目的条款以及国家赔偿相关规定。
一、关于法律目的表述的修改建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第1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建议修改与理由】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理由:对条文逻辑顺序进行调整,使法律目的表达更加严谨、周延。
【2026年《监狱法》第1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关于增加国家赔偿的修改建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第21条】

监狱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监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建议修改与理由】
监狱人民警察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监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理由:“补偿”与“赔偿”在法律概念上存在明显区别,不能混同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监狱法》第24条第二款】
监狱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监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补偿。
律师不仅是个案中的辩护者,也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
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渠道。专业、理性、建设性的律师意见,既来源于长期办案实践,也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每一次严谨的法律建议,都可能成为法治进步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