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言博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市某区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经济与职务犯罪办案组)和东方中原集团法务部,现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十余年中,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均不予核准;还有十余件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得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执业领域涵盖:部队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型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民营企业家重、特大经济犯罪等。
吴言博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市某区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经济与职务犯罪办案组)和东方中原集团法务部,现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十余年中,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均不予核准;还有十余件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得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执业领域涵盖:部队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型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民营企业家重、特大经济犯罪等。
1、检察院工作期间:
(1)检察院期间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余件,其中涉外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百余件。
(2)办理蒙京华公司集资诈骗案件,案件涉案金额3亿多;
(3)办理中国某大型制药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案件,抽逃注册资金10亿元;
(4)办理北京第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2、公司法务主管工作期间:
(1)作为公司法务主管,在企业管理层与顾问律所中间搭建沟通桥梁,向企业高管传达法律意见书的同时,解释意见书中所包含法律术语的深层含义,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专业法律术语向律师传达公司高管表达的实质内涵,避免词语歧义;
(2)处理各类民商事起诉案件10余件,所有案件均胜诉结案,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3)赵某侵占公司发明专利案件,处理知识产权(职务发明)案件,通过诉讼追回两项发明专利,案件标的额140万元,案件一、二审均胜诉;
(4)山东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公司函形式,告知招标方,废掉侵权者的投标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
(5)处理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件,通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固定对方侵权证据,向公安网监报案,避免公司日后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调查,为公司撇清法律责任;
(6)指导各地子公司处理标的额较小案件,代写起诉书、代理词等,所有案件均胜诉结案;
(7)为子公司出具各类催款函或律师函十余份,追回货款近百万;
(8)审查年度框架协议、大型央采合同、客户制定格式合同;
(9)协助拟定东方中原久瑞公司涉外合同,通过对管辖地及程序法条款的改动,如何有效规避涉外法律风险;
北京市律师协会 刑民交叉委员会 委员
朝阳区律师协会 建设工程委员会 委员
朝阳区律师协会 宣传联络委员会 委员
朝阳区律师协会 监事会 成员
2006.7--2010.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担任书记员
2011.10—2013.6 东方中原集团公司担任法务部主管
2013.7至今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