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1年8月期间,前空姐李晓航多次到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通过无申报通道将其带入中国境内,并在网店销售以牟利。对此行为,检察院以走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案件的焦点在于订单上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只有入境的货物才构成走私,才可能涉及偷逃税款的问题。鉴于此,本所张彦律师在重审中提出,必须对李晓航涉嫌偷逃税款的海关核定证明、以及其口供等关键证据进行重新质证。
在重审过程中,海关先后两次对入境货物重新核对,并出具了工作说明。法院在庭审中针对重新核对的证明书和海关缉私局的工作说明进行了新一轮的质证。新证据显示,李晓航网店订单上的货物大部分并未入境。因此,原审中认定的109万元逃税额大部分得不到证实。
此外,张彦律师还强调,李晓航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认为判决量刑过重。经过审理,北京市二中院采纳了张彦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李晓航走私数额从109万元降为8万元,并根据走私罪名和涉案金额,将李晓航的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张彦律师的不懈努力不仅减轻了李晓航的罚金,更重要的是,为她赢得了8年的自由。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细节决定成败,以及律师在司法程序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件细节的严格审查和充分质证,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